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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用心用情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打印]添加时间:2021-09-0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74
 2018年11月13日,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泥工工程转包给邓某某,邓某某雇请陈某某在涉案工地从事植筋工作。2018年12月17日,陈某某在涉案工地干活,当陈某某从楼梯上到二楼顶时踩到楼梯口处盖住的木板滑开而摔倒到地下室。之后,陈某某经他人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股骨近端骨折,脾损伤。因未能与邓某某、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陈某某遂诉至法院。在审理中,经鉴定陈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多处伤残,另后续还需二次手术。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某和陈某某之间系雇佣关系,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陈某某没有主观上过错,邓某某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责任。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邓某某,应与邓某某对陈某某的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邓某某赔偿陈某某40万元,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邓某某和重庆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该类型案件在建设工程中较为普遍,受伤的雇员往往是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属涉民生案件。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闹访事件。经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