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坝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被告所在村民小组与被告取得联系,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但双方并无调解意向。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考虑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案件标的较小,又涉及民工工资,承办法官庭后再次联系被告,耐心细致地与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并就案件情况向其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了解到被告有履行意愿但是偿还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有调解基础,若能调解处理,对双方而言应是更好的选择,毕竟一纸判决没有双方握手言和的调解更显温情。于是,再次组织双方积极进行调解,因被告人在外地,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进行视频调解。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得以顺利调解。
水富法院楼坝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主,调判结合,遵循情理法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真正做到息诉止争,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