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该院判决,被告王某需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卡内有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其名下银行卡进行冻结,防止财产转移,并划拨存款将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但并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随后,干警便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到该院,对其询问剩余劳务费应该如何偿还,被执行人王某提出分期偿还后,但申请执行人李某因被执行人王某信用不佳,不同意其分期偿还。
执行法官提出让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人,对其债务进行担保,如果未按协议履行,该担保人也会被列为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同意此方案,由案外人周某担任被执行人王某的担保人,并向案外人周某告知未按协议履行义务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近期,被执行人王某如期履行协议,将剩余欠款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介绍,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突出高效,也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存在的现实困难,提供合理解决方案,保障公平公正最终圆满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