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劳务管理秩序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全旗创城工作推进会要求,鄂托克旗建设了劳务集散中心,从即日起对医药公司、王爷府和乌兰镇人民政府周边等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进行规范,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劳务集散中心位于鄂托克旗乌仁都西街南(旧砖瓦场院内),中心为用工单位提供办公场所,为务工人员提供休憩场所,并施划务工车辆停放区。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及个人一律到劳务集散中心进行等待、洽谈及劳务交易,不得在街上进行聚集及劳务洽谈。
三、对通告发布后,仍在镇区各路段从事劳务交易、乱停乱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依法强制清理并给予严厉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