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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点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何区别?
 [打印]添加时间:2023-03-0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41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都是在日常生活中用工领域比较常见的合同形式,那么两种合同有何不同呢?
 
  一、订立目的不同
 
  订立劳动合同主要时用于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劳务合同则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主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合同签订双方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双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情况来说两者地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义务,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然了自然人个人无法成为用工主体。劳务合同的订立双方系平等主体,自然人可以成为接受劳务一方。
 
  四、司法救济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案件遵循一裁两审的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纠纷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案件一般程序。
 
  五、适用时效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劳务合同纠纷系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纠纷,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六、举证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责任,很多相关证据材料都由用人单位掌握,故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举证责任较轻,只需要初步举证即可。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劳务提供者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如不能证明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