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目的不同
订立劳动合同主要时用于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劳务合同则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主要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合同签订双方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双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般情况来说两者地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义务,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当然了自然人个人无法成为用工主体。劳务合同的订立双方系平等主体,自然人可以成为接受劳务一方。
四、司法救济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案件遵循一裁两审的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纠纷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案件一般程序。
五、适用时效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劳务合同纠纷系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纠纷,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六、举证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责任,很多相关证据材料都由用人单位掌握,故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举证责任较轻,只需要初步举证即可。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劳务提供者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如不能证明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