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8年,张先生、王王先生、李先生来到赵某负责的工地运输渣土。完工后,赵某没有支付拉渣土车的劳务费,给3人分别打了一张欠条。张先生等三人多次讨要劳务费无果,今年4月,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支付劳务费以及因此产生的利息。
庭审现场
庭上,张先生等三人分别向赵某索要劳务费4.1万余元、3.8万元和9000元,并要求赵某支付利息。对此,赵某面露难色,说自己要是有钱早就给了,目前存在经济困难,近期付不了钱。
张先生等3人要求赵某尽快还钱。“我之前已经分别给了他们1000元。剩下的钱会尽快想办法还。我会根据我的能力来,按月还钱。”法庭现场,赵某说。
当天,法庭现场宣判赵某须向3人支付劳务费共计8.6万余元及利息,若未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将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给在场的20多位农民工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他们应当如何保留证据便于维权。卢先生说,他长期做外包工程,但别人实际给付的工资与口头约定的工资经常不一致,“说好给1000元,最后以各种理由只给800元,我又不能不要,这怎么办?”承办法官建议卢先生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录音保留证据,以便将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