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关键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是以司法解释为判断标准,还是以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为判断标准。
一、问题提出
北京A公司中标海南省海口市海边公园建设项目后,将海边公园的园林建设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名义转包给江东B公司,双方签订了《海边公园建设项目园建劳务分包合同》,约定:1、B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2、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的,由A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3、其他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A公司拖延结算,B公司拟提起诉讼,由北京法院管辖还是海口法院管辖?
二、常见观点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司法实践中常见以下两种观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包括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按普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不适用专属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的,应适用专属管辖。